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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时间:2009-06-10浏览量:

安阳师范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

( 2009 年6 月9 )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端正风气、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我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为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办、院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

校党委是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校党委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校党委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党办、院办、纪委)

(二)抓好贯彻落实

校纪委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校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纪委)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本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实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党总支)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建设

(一)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纪委、组织部、宣传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以理想、信念、纪律、作风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创新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党员干部在职自学和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保证学习教育经常有效地开展。(纪委、组织部)

(二)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组织好学校普法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打牢廉洁从政、依法治校的思想基础。(纪委、宣传部)

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宣传部、组织部、纪委、党办、院办)

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党校教学计划,适时对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专题培训。(组织部、党校、纪委)

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与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学校与各单位、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纪委、组织部、党办、院办)

(三)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坚持并完善学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发生;修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装修办公用房。(党办、院办、纪委、监察处)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机关的执行力。(组织部、党办、院办、机关党总支)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学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人事处、教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科研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教务处)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研究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部、宣传部)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学校有关宣传媒体要做出年度安排,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经验教训和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宣传部、纪委)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整合力量,组织和引导专家学者、党务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为学校和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服务。(纪委)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师生员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对外合作交流处、人事处、工会团委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增加廉洁教育内容;加大廉洁文化建设投入,建立廉洁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实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教务处、宣传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生工作部、对外合作交流处、纪委、团委)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完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建立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年终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组织部、纪委、党办、院办)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校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相关专业组织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办、院办、组织部、纪委)

(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纪委、党办、院办、组织部、后勤处)

制定《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二级学院等校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纪委、财务处)

进一步完善处级以上(含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组织部、纪委)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措施。加强编制管理,规范教师和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程序,加强教师的培养和杰出人才的造就,增加人事管理工作和人事政策的透明度。(组织部、人事处)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因私护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尤其是校级、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对外合作交流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

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处、纪委、监察处)

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控制建设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健全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的制度;健全完善基建(修缮)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加强对基建(修缮)项目的全过程审计,推进基建(修缮)工程阳光管理;完善基建(修缮)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建(修缮)工程管理人员的行为。(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处)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确保各类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探索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财务处、科研处、审计处)

加强后勤规范化管理,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后勤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规范对其资产、资金、市场和服务的监管。(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处)

 

四、强化监督制约,发挥监督职能

(一)加强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建立健全校纪委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

建立和完善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同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的制度。(纪委)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校纪委意见的制度;把组织部门的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纪委、组织部、监察处)

加强对人事、财务、基建、招标采购、招生、考试、收费、国有资产运营、后勤管理、学生管理、医疗服务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从财务监控、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多个角度,制定完善监督办法。(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

(三)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力;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纪检部门专门监督、组织部门自行监督的机制;落实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请销假、问责等制度。(组织部、纪委)

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制度建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逐步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完善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实施监督的机制。(校工会、统战部、监察处、团委)

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党办、院办、监察处)

针对学校的招标采购、招生考试、人员招聘、基建(修缮)工程、职称评定、学生管理等重点领域,分类制定监督办法;积极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审计处、基建处、后勤处、设备管理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处)

全面开展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处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财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管理、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审计处、组织部、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处、设备管理处)

认真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信访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党办、院办、纪委)

支持纪委发挥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职能,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纪委、党办、院办、组织部)

五、推进机制创新,坚持深化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级干部任用办法;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选拔干部范围;坚持和完善任前公示制度,坚持将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组织部、纪委)

积极构建干部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任期制、交流制,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交流。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二级学院党政职责关系。(组织部、党办、院办)

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做好干部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日常考核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等工作。(组织部)

(二)深化财务管理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银行账户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增强学校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深化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坚持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等有关财务事项。(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校工会)

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制度体系,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保卫处,各相关单位)

六、规范办学行为,纠风行业不正之风

(一)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

认真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加强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各相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学生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深入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学校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完善继续教育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务处、招生办、人文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处)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财务处)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

认真宣传贯彻《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医疗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增强医院和卫生医护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诚信的服务意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对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处(校医院))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畅通学生、群众投诉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党办、院办、组织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处、工会、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办、后勤处、财务处、图书馆)

七、坚持查防并举,严格查办案件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招生考试、人员调动、文凭发放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探索学校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办案装备建设,增强办案效果。加强办案保密工作,确保办案安全。(纪委、监察处)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完善学校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纪委、监察处)

(三)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纪委、监察处)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纪委、监察处)

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纪委、监察处)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反腐能力

(一)认真做好纪委委员的选拔和使用及兼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聘任工作,落实纪委全会制度,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情况,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召开兼职监督员座谈会,加强信息沟通,积极配合纪委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确保纪委、监察处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三)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培训和使用力度,发挥纪检监察干部才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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