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
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有力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两个责任”与学校建设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2.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校纪委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加强廉洁从政、廉洁执教、廉洁修身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把廉政关,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校风促教风正学风。
6.维护师生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障校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支持巡视工作。高度重视上级巡视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积极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党委书记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学校纪委和下级党组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校党委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校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4.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针对学校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基层党委和部门责任
各基层党委、部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比照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内容落实,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各基层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内容比照学校党委书记责任内容落实。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内容比照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内容落实。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五、保障制度
1.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2.“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学校党委与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审核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3.“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基层党组织每年1月上旬分别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校纪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4.校纪委参加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基层党委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校纪委。
5.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和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学校党委书记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述职述廉大会上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并接受测评。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学校党委、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7.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层层落实好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查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