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要经过不懈努力,使学校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执纪监督问责和受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协查案件的力度持续加大;“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杜绝腐败事件的发生,呈现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生态。
二、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带校风
(一)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深入持久地抓紧抓好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加强作风建设列入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安排,有工作举措,有日常检查,有整改成效。
健全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向上一级党组织或校纪委报告一次执纪监督检查情况;纪委、组织、财务、人事等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党纪现象和问题即时报告和查处。
(二)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执行《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完善,并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坚持对“会风文风、检查评比、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并实施公开公示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深入调查研究、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不断完善措施和办法,务求实效;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认真做好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各种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认真开展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完善检查考核、惩戒问责机制;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针对节假日和重要节点开展警示提醒,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认真修订完善和实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优秀教师及其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创先争优表彰”、“师德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完善教师表彰奖励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制度,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学术剽窃、科研项目评审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四)严格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坚决维护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政令畅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教育和检查融入到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之中。
三、对违纪违法、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有力查处
(一)依法治腐,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惩治腐败,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内各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警示领导干部“不敢腐”的重要手段,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人事招聘、干预职称评定等问题,科研项目评审及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行为,利用职务权力违规招生、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问题,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健全反腐查案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部门自查、日常督查、专项巡查、内部审计、信访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
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类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线索、案件情况“双报告”制度。
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积极配合、参与做好协作区协查信访、办案工作。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建立校领导、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三级分类约谈机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提醒戒勉,督促整改,防微杜渐。
建立监察监督建议书制度。纪委(监察处)在监察监督过程中,针对发现或反映的问题,向个人或组织提出书面报告或整改建议,及时纠正问题、堵塞漏洞。
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四、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一)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建立并执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和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认真执行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的制度。
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档案管理。落实校、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做好领导干部出入境护照、签证管理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干部。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管理与核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制度
严格执行各类考试和招生的政策规定。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实施招生信息公开等“阳光招生”工程;加大对研究生考试招生、艺术类考试招生或其他自主性考试招生的监管力度;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认真实施《安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加强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依据《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健全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整治乱收费和“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和国有资产管理
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学校预算内、预算外和其它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完善学校采购和监管制度,加强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整合资产管理机制,理顺资产管理关系,认真执行《安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经商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加强学校后勤附属企业或部门的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加强财务、资产监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内部基建(修缮)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修缮)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修缮项目立项审计与结项审计,加强对招标文件、履行合同、项目验收等环节的审核与监督。
推动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认真自查、督查各个廉政风险点的防范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
(六)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领导干部、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等,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个人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领导干部、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毕业生选调选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监督,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
(一)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根基
把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作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牢固树立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广大师生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真正构筑起遵纪守法、“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廉政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要为党员干部、师生作廉政教育辅导报告或讲座;各有关部门要将廉政教育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师生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对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教育档案,记录和考核廉政学习、实践情况。
加强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校园网、校报、广播等各级各种媒体都要开辟专栏或刊发稿件进行廉政教育宣传。
加强廉政活动教育。丰富廉政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岗位风险防控教育、寓教于乐修身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进一步打造廉政文化教育品牌;充分利用和发挥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
(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完善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建设,并且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
进一步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等有关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腐败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和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用人选人、基建修缮、职称评聘、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制度;完善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
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在学校章程中明确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与综合保障
(一)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要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开展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
(二)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校内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调研和情况研判,及时向党委汇报或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切实增强惩防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设备、基建、后勤、图书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