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机关党支部谈话制度(试行)
为加强支部建设做好支部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发挥谈话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从纪委机关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防范,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立足于教育,抓早抓小,咬耳扯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针对党员干部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作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二、谈话对象
支部全体成员
三、谈话类型
1、日常教育谈话;
2、提醒谈话;
3、警示教育谈话;
4、批评或诫勉谈话。
四、谈话内容
1、党员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党员遵规守纪情况;
3、党员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4、党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
5、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五、谈话方式
支部书记负责对支部委员谈话,支部委员负责对党员谈话;原则上支部书记与每位党员谈话,党员之间也应互相谈话。日常教育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员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加强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其它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员遵规守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监督。
六、谈话要求
谈话前,要做好谈话准备工作;谈话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做好谈话记录。定期开展日常教育谈话,每学期1-2次;有“风声”的,不论问题属实与否,均即时进行提醒谈话;有信访的,不论问题是否属实,一律实行警示教育谈话;问题一经查实的,要给予批评谈话或诫勉谈话等。
2017
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