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机关 “九个不得”保密工作纪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保密要求,根据《安阳师范学院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纪委机关实际,制定 “九个不得”保密工作纪律。
一、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涉密信息;
三、不得违规留存、销毁国家和学校秘密载体;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
五、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
六、不得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七、不得在微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和学校秘密;
八、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九、不得擅自公开或违规传递有关工作的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