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机关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委机关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纪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销假。因公、因私离岗应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因公”,包括公派学习进修、培训挂职、调研交流、开会或办理业务等学校安排的公务活动。“因私”,包括非公派的学习进修、看病疗养、婚丧嫁娶等公务活动之外的私事。 “离岗”,包括离开安阳市区而不能在岗工作和虽未离安但不能在岗工作。
1.请假离岗。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2.请假离岗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请假期满返岗后,应按请假程序及时销假。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3.请假和销假均应报综合室备案,并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互商互知;请假超过3天者,应就请假期间工作作出明确安排。
4.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应事先由本人办理。若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履行的,可电话或口头按程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由本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说明理由。
5.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必须说明原因,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会议考勤。会议考勤分学校有关会议和纪委机关内部会议,学校有关会议按学校通知要求办理,纪委机关内部会议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会议主持者负责组织落实。
1.参会人员一般应提前到会,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中途退场,通讯工具应关闭或置于震动、静音状态。
2. 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者请假,必要时应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3.综合室应做好考勤,会议考勤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教育培训。脱产教育培训以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组织调训为主,党员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1.严格规范参加社会化培训,严禁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2.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单位负责人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3.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4.参加脱产教育培训期间,应遵守教育培训单位的有关规定,每月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
五、出国出境。因公出国(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1.因私出国(境)需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与因私出国(境)申请一并提出。
2.因私出国(境)证件要妥善保管,因故未能出国(境)的,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六、兼职管理。党员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能因为兼职影响应履行的职责。
1.支持党员干部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职务,但兼职时数应当适度。
2.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应符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兼职数量不得超过2个。
3.兼职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4.兼任职务任期届满需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在兼职活动中,应严格自律、遵纪守法,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兼职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保密纪律。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涉密信息;不得违规留存、销毁国家和学校秘密载体;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
不得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不得在微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不得擅自公开或违规传递有关工作的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工作秘密。
八、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网聊天、打游戏等。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纪委机关党员干部请假审批表
纪委机关党员干部请假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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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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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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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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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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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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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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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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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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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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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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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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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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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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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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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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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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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