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0年12月6日)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豫组〔2010〕1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深入整治用人的不正之风是中央和省委的一贯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坚决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扎实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培训
(一)多形式学习培训。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一是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近期校院两级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与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卢展工书记提出的“五重五不简单”要求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延伸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学校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将“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学校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四是党委组织部要及时把“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转发到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督促领导干部系统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并切实做好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测试工作。五是组织人事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问卷测试等形式,确保每名组织人事干部都能熟练记忆并精通实践操作。六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亲自抓,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专题学习讨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掌握,自觉进行自我测试,并将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多渠道广泛宣传。党委宣传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校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各单位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积极营造学习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党委组织部要开辟网络专栏,积极搭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辅导干部群众深入学习、正确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关注有关网络舆情,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指向。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交流,使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积极参与到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切实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效性和执行力。
三、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一要拓宽举报渠道,严查违规问题。党委组织部、纪检委要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搭建方便快捷的网上举报平台,及时做好网上举报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与纪检委的定期沟通机制和查办案件的协作机制,对教职工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对查实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严格照章处理,及时进行通报。二要落实记实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或征求意见,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定期对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党委组织部要在每年的
7月
10日
前和次年的
1月
10日
前,将半年来受理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三)认真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从本年度起,学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高度重视民意反映和民主评议结果,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积极完善干部选用、考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使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标准,改进考核评价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科学全面、真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强化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管理,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干部健康成长。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的督导检查
(一)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检查各单位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知晓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和拒不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要约请单位主要领导谈话,进行提醒督促。对于检查或举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实行“倒查”,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快速应对舆情。高度重视舆情,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对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告问题。各单位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中遇到重要问题,及时报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门在执行中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具体政策问题,经校党委研究后,报省委组织部批复后作出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