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贪官要相信法律而非迷信死刑
2011
年05月13日
13:04 来源:《北京日报》
曾轰动一时的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贪腐案9日一审判决。许犯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另一宗官员贪腐案昨天也有了一审结果: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死刑。
这两个判决引发了不少的议论。许宗衡被判死缓,有人说,许宗衡背后能量很大,有人帮他说情。更有甚者统计了2009年以来被判刑的18位副部级或以上官员,然后“发现”:18位官员中没有一个死刑的。言外之意,就是怀疑当下党和政府的反腐反贪的决心。而许迈永被处极刑后,网络上也很快出现一些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猜测。
对贪官的处理,在世界各国中,中国一直是最严厉的。胡长清、成克杰、郑筱萸都曾是身居高位、权倾一方的官员,但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因为贪腐,依法最终还是被处以了极刑。近期,除了许迈永之外,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也因犯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这样的严惩,在很多国家是不可想象的。美国金融巨骗——纳斯达克前主席麦道夫,骗取数十亿美元,坑害了大量投资者,民愤极大,即便如此,也没有被处极刑。因此,毫无理由怀疑党和政府反腐反贪的决心。
许宗衡、许迈永,两个贪官,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处极刑,结果不同,原因在于法律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不一样。一个贪官是判有期还是无期徒刑,是判死缓还是处以极刑,法律是唯一的准绳。判决的宽与严,建立在依法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上,而不是其他。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法律框架内对贪官进行审判,不能也不应受到某些社会情绪和舆论的影响、干扰甚至左右。
中国正在法治化道路上前行,对贪官的处理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认定其犯罪事实,依法进行判决。因此,判刑轻重、该不该判死刑,必须由法律说了算。也就是说,判决结果与反腐反贪决心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