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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阳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2015-04-29 09:31  

     

    安阳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教材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

    第二条 教材管理工作要按照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要求,确保在校学生教材从选用、采购、发放到费用管理等全过程依规合法有序。

    第三条 教材选用原则

        1各院部对教材选用负有主体责任,应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确保选用高水平、高质量教材。每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已经确定选用的教材,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更换教材。

        2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3对于学校开设的一般课程,按照选优选新的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

    4对于特殊类别的教材选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中宣部、教育部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领域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一般要按照指定目录选订教材。

    (2)具备条件的院部或经批准开设双语课的教师,可选用境外优秀原版教材或国内影印出版的合法原版教材。如需选用,教师应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申请表》,所属院部审核推荐后报教务处,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选用。

    (3)一般不选用自编教材。如需选用,教师应填写《安阳师范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所属院部审核推荐后报教务处,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程序

      1学校发布秋季和春季教材预订通知。

    2.院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教材版本选用工作。由主讲教师推荐拟选用教材、系(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初选教材、院部最终确定使用教材版本后,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  教材采购

    1依据教材预订计划,由学校统一采购一次。各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不得自行采购。

    2教务处编制采购计划,拟定教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议采购方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按照校长办公会议批复,严格遵守国家招标规程,组织教材招标采购。

    第六条 教材发放

        1.发放依据:严格按照教材采购计划发放。

        2.发放形式:学生用书以行政班为单位集体发放,教师用书以院部为单位统一领取

        3.发放时间:开课前完成教材发放工作。

    4.教材补订。因教学计划调整或学生学籍异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的教材,教务处及时做好补订工作。

    5.教材调换。已发教材如存在质量问题,教务处应负责做好调换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依据教材使用计划测算并确定学生年度预交教材费用标准。每年秋季开学时,学生按照规定标准预交教材费用。

    第八条 费用结算

    1.教务处和财务处每学年或每学期按照教材采购折扣及其它运行成本据实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为学生办理退款或补款。

    2.学生毕业以及中途因退学、转学、参军等原因不在学校就读,应结清教材费用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3.各院部教师用书费用,从院部经费列支,每年结算一次。

    4经批准使用的学校教师自编教材,原则上参照学校同年度同类教材招标折扣比例结算。

    第九条 由于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教材损耗,由教务处统计、财务处和审计处核准,报有关校领导审批后从教材管理专项列支。

    第十条 教材费用实行专项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 教务处应设置保存教材的专用场地,确保库存教材的安全。

       第十二条 规范教材出入库手续,努力实现零库存。对于少量库存教材要定期清点,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教材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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