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树立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决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于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纪律。
2、勤奋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4、勇于担当,公道正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纪严明公正,敢于动真碰硬;为人正派,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5、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遵守执纪审查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6、维护团结,顾全大局。识大体,顾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互助,协调配合,讲风格,讲奉献。
7、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8、修身律己,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公私分明,淡泊名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吃请、不受礼、不徇私,不做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事。
9、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10、严于律己,争做标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因事缺勤必须事先请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见贤思齐,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