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六不准
中共教育部党组为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于部思想作风建设,针对目前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于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提出和重申以下"六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于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二)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于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五常开展;
(五)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六)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