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贪官为何叫“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
林 伟
2011
年05月12日
14: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英斌,因涉嫌4年间3次收受贿赂187万元,10日上午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2011年5月10日《北京晚报》)
人常说“廉洁从政两袖清风德昭后世,贪图钱财一朝失足愧对今生”。对于彭英斌来说,完全可以“对号入座”。
报道称,彭英斌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之所以犯罪,一是有贪念,看到很多人轻轻松松赚大钱,心里不平衡,二是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收别人钱知道是不对的,不知道受贿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要是知道能判处10年以上,打死我也不会收这些钱的。”
也许有人又要对彭英斌所说的“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发笑了,毕竟去问三岁的小孩子,他们也会知道“山里有狼”,知道席梦思比木板床好睡,知道不能拿人家东西,难道说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竟然不知道违法犯罪的道理?这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然而,笔者却不这样认为。面对铁窗残月,彭英斌所说的“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也是一句“实话实说”。想想看,彭英斌之所以最终踏入罪恶深渊,除了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以及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等主要原因外,面对种种诱惑的存在,侥幸心理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诱因。而综观所有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因“侥幸心理”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已经成为贪官堕落的“定律”。
如此说来,侥幸,是产生罪恶的祸根;侥幸,是步入歧途的跳板。心存侥幸,就会视党纪国法为儿戏,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自认为受贿是私下交易,搞的是单线联系,只有你知我知、不可能被他人发现、最终侥幸战胜了理智,开始伸出罪恶之手。这在彭英斌的堕落轨迹中完全可以找到足够的“证据”。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彭英斌所说的“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很值得我们在笑过、恨过之后好好的品味一番。记得东汉时期,有一个太守叫杨震,他路经下面一个县,夜宿县城,当地的县令得知后就前去拜访求见,为了讨好杨震就送上“十金”, 杨震拒收,县令就说“三更半夜无人知晓”, 杨震严肃地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说没有人知道呢?”杨震说的很有哲理。天知、地知,似乎神秘,其实就是客观存在,既存在就难免暴露,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也是规律性现象,任何一种偶然机会都可能暴露。况且还有个你知、我知存在,看看当今多少贪官倒在“你知、我知”上。
所以,民间有“离地三尺有神明”之说,其传导的就是“纸是包不住火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告诫我们做人要有准别,从政讲究操守,一切玩弄权术、疯狂聚敛钱财的腐败分子,不论伪装得多巧妙,“赌技”有多高,“运气”有多好,也不论是大贪、中贪、和小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所有的侥幸和幻想都是徒劳的。因此,期待彭英斌所说的“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能让心存侥幸的官员有所警醒、有所清醒,否则,彭英斌的今天就有可能成为你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