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011
年
04
月
25
日
15: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0年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提出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到2012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全国审计系统的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网络。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调研组于2010年5月中下旬赴福建、江苏两省及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向“七省”(北京、黑龙江、湖北、湖南、陕西、宁夏、浙江)“六办”(京津冀、沈阳、哈尔滨、广州、成都、兰州特派办)发出了书面调研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进行了认真准备,并报送了调研报告,调研组对此进行了研究汇总。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审计机关的实践探索,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防范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将风险防范理论和质量管理理念应用于反腐倡廉实践的工作机制。近年来,有些省级审计机关和特派办已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初步形成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框架。
基本做法和经验。一是确权清权、查找廉政风险。组织机关干部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通过自己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等多种形式,全面查找廉政风险。为了找准廉政风险,北京市审计局要求各处室按岗位职责,将审计工作运行情况全部列成流程图,对照流程图,认真分析权力运行轨迹,确定关键环节,确保廉政风险不重不漏。为了加强风险点的区分度和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广州特派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类型、产生危害大小及转化的难易程度明确风险系数,做到对风险确认既定性也定量,方便处室和监督部门明确各自监督重点。福建省审计厅则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审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中,将查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作为“守住三条底线”(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分析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进行归并、分析和评估,确定防控重点,从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管理三个层面,研究制定防控措施。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考核检查。以防控廉政风险点为目标,完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如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建立了廉情预警机制,由专人负责收集廉情信息,依据党员干部廉政度、勤政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三位一体的综合廉情指数,设定“蓝、黄、红”三色预警措施,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预警通知书、督办通知书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对问题责任人和相关处室进行预警。
取得的初步成效。一是有利于提升审计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查找廉政风险点的过程,是一个对廉政风险的识别和认识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防范和自我监督的过程。通过查找廉政风险,使大家识别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大大增强。二是有利于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通过梳理审计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风险评级,明确监督的重点,从而集中有限的资源开展防范管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有利于机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质量的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过程就是不断推动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的过程,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和管理将成为制度建设的起点和其成效的“试金石”。如南京特派办将60个岗位查找出的145个廉政风险点进行归纳整理,制订了183项防控措施,并先后出台了涉及党风廉政综合管理、审计现场监督管理和财、物管理等方面的20项制度,特别是《审计组执行审计“八不准”廉政纪律的十个怎么办》,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一一给出了解决方案,并在实践中被证明兼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力地推动了审计现场管理工作。四是有利于发挥“以廉促审”的联动效应。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使审计权力的行使更加透明、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通过对制定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对风险防范工作的评价,强化了责任追究,不仅较好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也有力保证了审计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对在审计机关内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在充分肯定这些单位在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不得不更深入地思考:如何在一个没有行政审批权的专门监督机关逐步推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如何使廉政风险防控与审计权力运行模式有机结合,从而持续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如何以较小的行政成本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执行力。
尽管审计监督权的运行模式一致,但不同层级的审计机关在组织结构、管理模式、智力资本等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差异。同在审计署机关,综合部门和业务司局的岗位职责有着较大的差别;同为派出机构,特派办和派出局在审计重点和工作方式上也有着明显差异,这些都会影响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心与具体措施。因此,要构建起一套覆盖全国审计系统的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体系,就必须在把握好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基础上,尊重差异化的客观条件、肯定个性化的工作方法,这也是在审计系统内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超过6成的受访者认为在2至3年内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广到全国审计机关比较合适,而部分率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单位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印证了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有的单位在查找廉政风险点时只注意到了“不漏掉一个风险点”,却忽略了程序设计上的严密和事后的归并,导致许多风险点重复出现;有的单位只满足于找准风险点,却不加以评估、分析,有限的行政资源和监督力量如果不放在关键部位,只可能事倍功半;有的单位在制定防控措施时简单地遵循“点对点”模式,殊不知将防控对象固定为单一、孤立的廉政风险点,不利于从宏观层面把握审计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症结。任何一项机制制度或工作方法总是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的,因此在审计系统内推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二条原则就是先试点、后铺开、多指导、少干涉,鼓励“摸着石头过河”,反对“照着葫芦画瓢”。
从其他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来看,不经过基层的实践和反馈就草草制定出一套工作范式,要求全系统执行,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因为它忽视了制度设计与外部环境的匹配,其结果只能是“有章不循”或“流于形式”;同样地,脱离上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缺乏信息共享的平台,而任由基层组织独立开展工作,极易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和工作方法的滞后,制度的执行力也得不到保障。因此在审计系统内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三条原则就是既有自上而下的指导,也有自下而上的反馈,按照“指导—实践—审核—改进—检查”的模式实现良性互动,提高制度设计的合理化和执行力。
基于以上思考和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成立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各单位上报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审核评估,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并报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对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指导有关单位及时补充、修订或废止;对各单位上报的可能导致违法违纪问题的预警信息进行跟踪了解,必要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审计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及具体操作办法进行解释。二是由指导小组研究起草,并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作为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三是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应逐步成为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予以高度重视,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四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上报审核制度。各单位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或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指导小组,并按照指导小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调整具体措施。五是建立审计机关“廉政风险点”信息库。根据各单位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在归并整合和风险评级后纳入审计机关“廉政风险点”信息库,为后续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也可作为风险预警是否充分有效的评价依据。六是注重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信息和成果的运用。将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各单位报送的高质量信息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组织研究论证,及时加以推广。( 朱存芳 顾国平 车金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