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正文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时间:2020-06-22浏览量: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纪委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与申诉;保障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

3.做好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和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管理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上一条: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下一条:纪检监察工作规程

关闭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邮政编码:455000

安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版权所有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