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校内制度 >> 正文

纪委机关党支部谈话制度(试行)

时间:2017-12-04浏览量:

 

纪委机关党支部谈话制度(试行)

 

为加强支部建设做好支部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发挥谈话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从纪委机关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防范,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立足于教育,抓早抓小,咬耳扯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针对党员干部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作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二、谈话对象

支部全体成员

三、谈话类型

1、日常教育谈话;          

2、提醒谈话;

3、警示教育谈话;         

4、批评或诫勉谈话。

四、谈话内容

1、党员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党员遵规守纪情况;

3、党员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4、党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

5、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五、谈话方式

支部书记负责对支部委员谈话,支部委员负责对党员谈话;原则上支部书记与每位党员谈话,党员之间也应互相谈话。日常教育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员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加强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其它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员遵规守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监督。

六、谈话要求

谈话前,要做好谈话准备工作;谈话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做好谈话记录。定期开展日常教育谈话,每学期1-2次;有“风声”的,不论问题属实与否,均即时进行提醒谈话;有信访的,不论问题是否属实,一律实行警示教育谈话;问题一经查实的,要给予批评谈话或诫勉谈话等。

 

 

                                 2017 1030

上一条:安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印发对《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若干规定》解释的通知

关闭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邮政编码:455000

安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版权所有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