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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0-12-17浏览量:

安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10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廉政档案的人员范围

全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人基本情况。

(二)单位党政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报告事项:

1.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2. 现有住房情况;

3.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4. 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

5. 本人、子女、配偶出国(境)情况;

6.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7. 本人在企业兼职情况;

8. 本人收入情况;

9. 本人述职述廉报告;

10. 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四)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检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有关材料。

三、廉政档案的使用范围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

(二)为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供情况。

(三)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

(四)为参加和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

(六)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廉政档案为机密级档案,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和保存,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有关材料每年送交一次,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三)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写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四)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原则上不予调阅,确需调阅的,须由调阅单位出具证明,并经校纪委书记批准。

五、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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